这不是投资建议。所提供的信息仅用于教育和信息目的,不构成对任何金融产品买入或卖出的推荐。
使用杠杆来管理一项负债听起来像是不寻常的做法,但这种做法比表述所暗示的更常见。交易者可能会以投资组合为抵押借款,用于支付首付款、弥补现金流缺口,或为更高成本的债务进行再融资——这些都是在用杠杆来管理负债。问题在于这笔交易是否值得,而答案取决于杠杆的成本、替代方案的成本,以及杠杆头寸对整个投资组合其余部分施加的风险。
“使用杠杆来管理负债”到底是什么意思
负债是你欠下的任何东西。比如按揭贷款、保证金贷款、税单、追加保证金通知、延期付款。用杠杆来管理负债,指的是在更有利的条件下借款来处理负债,而不是出售资产或减少现金。最常见的形式是保证金贷款:Broker(经纪商)用交易者的投资组合作抵押借出现金,交易者用这笔现金来进行购买或偿还一笔成本更高的债务,然后交易者为这笔贷款支付利息。
这个用例并不只是理论。比如,一个拥有低成本按揭贷款、并持有会分红股票的交易者,可以用该投资组合在保证金利率低于按揭利率的情况下进行借款,然后用这笔现金来偿还按揭贷款。其净效果是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。风险在于:一旦投资组合出现回撤,就可能触发追加保证金通知,迫使交易者在最糟糕的时点被迫卖出。
使用这种方式的理由
最有力的理由是资本成本套利。如果保证金贷款的成本低于替代方案的成本,那么这笔交易就值得做。一个拥有7%房贷、保证金利率为5%的交易者,其有利差为2%。用保证金贷款来偿还房贷,会使综合资本成本每年降低2%,而且这笔交易不依赖于投资组合的回报。
第二种情况是弥补现金流缺口。交易者若已知未来将有一笔流入(奖金、房产出售、延期发票),同时当前存在一项负债,可以使用保证金贷款来跨越这段时间。贷款成本就是“过桥成本”,而且相较于错过付款的成本或失去机会的成本而言,这个成本很小。
第三种情况是出于税务或战略原因保留一项资产。交易者如果不想出售一只成本基础较低(low-basis)的股票,可以用该持仓作为抵押来申请保证金贷款以资助一笔购买。贷款成本就是融资成本,而出售股票本来会产生一笔税单。如果融资成本低于税务成本,那么这笔交易就值得。
反对以这种方式使用杠杆的理由
主要反对点在于风险的不对称性。投资组合出现30%的回撤,会使交易者在未加杠杆部分的净资产减少30%;而在加杠杆部分,回撤会按杠杆倍数被放大。如果投资组合下跌30%,且杠杆为2×,那么加杠杆部分将下跌60%。交易者被迫在以下选项之间做选择:在低点卖出、追加现金以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,或对贷款违约。没有任何一种结果是好的。
第二个反对点是监管上限。在某些司法辖区,散户对主要股票的杠杆上限为1:5;在另一些地方则为1:2。这个上限由监管机构设定,而不是由交易者决定。某个司法辖区下不会触发追加保证金的投资组合回撤,在另一个司法辖区可能会触发追加保证金。交易者应当为他们可能受到的最严格司法辖区来做计划。
第三个反对点是贷款成本相对于替代方案的代价。6%的保证金贷款并不便宜,而4%的按揭也并不算高。套利的说法确实存在,但价差必须足够大,才能抵得上对投资组合额外承担的风险。1%的价差不足以产生影响;3%的价差则会产生影响。
第四个反对点是成本的复利效应。保证金贷款是按日支付的,且成本会计入交易者的盈亏(P&L)。交易者可能不会把成本看作一条清晰的单独项目,但成本是真实存在的。对2×杠杆头寸而言,若保证金利率为5%,那么每年对交易者资本的拖累就是5%,而且这是在底层资产成本之外的额外拖累。
如何决定
这个决定取决于三个数字。杠杆的成本。替代方案的成本。以及会触发追加保证金通知(margin call)的回撤风险。如果成本差为正且幅度很大,回撤风险较低,并且负债(liability)定义清晰,那么这笔交易值得做。如果三个数字中的任何一个不利,那么这笔交易就不值得做。
一个有用的纪律是将贷款规模控制在投资组合的一小部分。对一个投资组合而言,10%的贷款是幅度较小的调整,带来较小的拖累(drag)和较小的回撤风险。50%的贷款则是幅度较大的调整,带来较大的拖累和较大的回撤风险。贷款规模应当是能实现目标的最小值,而不是经纪商(Broker)允许的最大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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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哪里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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